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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药物_试管婴儿的多上

2019-11-14 11:59

  许多抗感染药物较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其中某些药物在体内消除较慢或在组织中蓄积多,对胎儿的毒性远比母体严重。妊娠期被列为慎用或禁用的可能致畸的抗菌药如四环素类、氯霉素、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药物对胎儿及新生儿的作用表现较为典型的综合征,如四环素类能引起小胎综合征,表现为体部及脑发育低下,关节活动差,对新生儿、婴幼儿牙齿、骨骼发育的影响,对肝脏的损害及加重氮质血症等;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征等,基于以上因素孕妇均须避免应用这些药物。

  1.妊娠期慎用的抗感染药物

  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药物_试管婴儿的多上某些抗感染药物对母体和胎儿有一定影响,临床应用中如有用药指征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慎重选用。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耳、肾毒性,但其发生率为3%~11%,故应根据病情谨慎使用。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必需应用时可考虑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如小剂量短时间用药。链霉素、卡那霉素对第八对脑神经损害的危险性高于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妊娠期避免使用。

  (2)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等硝基咪唑类抗厌氧菌、治疗滴虫病药物对细菌细胞有致突变作用,故认为对人类亦有危险,因此妊娠前期(头3个月)内轻易不要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时,以局部应用为妥。

  (3)抗菌中草药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大剂量可导致早产,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亦应慎用。

  2.妊娠期禁用的抗感染药物

  此类药物能致胎儿畸形或对母体及胎儿有不良影响。

  (1)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现今常用的有诺氟沙星(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致突变作用,但该类药物用于幼犬和幼鼠的实验中,可因承重关节软骨的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因此该类药物应避免用于妊娠期妇女及婴幼儿。

  (2)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脏受损,孕期禁用。

  (3)磺胺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孕妇用药后15min胎儿血浓度可达母亲80%以上,3h后两者几乎相等,因胎儿对磺胺乙酰化的能力较成人低,故一段时间后胎儿血药浓度超过母亲,此现象在使用长效磺胺时更显著。动物实验表明长效磺胺有致畸作用,因其有抗叶酸作用,妊娠早期应用有致畸可能;妊娠晚期及分娩前应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的孕妇应用磺胺类药物可引起正铁蛋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药物_试管婴儿的多上白血症,有致新生儿核黄疸危险,尤其早产儿更危险;磺胺类药物中蛋白结合率高者,可将胆红素从其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上置换出来,妊娠后期服用可能使新生儿出现严重黄疸或核黄疸。甲氧苄啶(TMP)为叶酸拮抗剂,可能有致畸作用,故孕妇不推荐使用磺胺类药物。

  (4)四环素类四环素类药物孕期使用易进入胎儿血循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动物中有致畸作用,以及妊娠期间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应避免使用。妊娠前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妊娠中期使用可致牙蕾发育不良;妊娠后期使用能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土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

  (5)氯霉素类妊娠晚期及分娩时大量使用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不能被胎儿充分代谢,血浓度高,在较早期能抑制胎儿的蛋白质合成而影响生长,但无更多引起损害的报道。新生儿肝脏对氯霉素解毒能力较低,在分娩前不久或出生后48小时内即给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持续治疗3~4天则可导致新生儿出现“灰婴综合征”,出生后表现为呕吐、畏食、腹胀,进一步产生循环衰竭;也可因骨髓功能受抑制而发生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减少,故孕晚期禁用。

  (6)呋喃类先天性G-6-PD缺乏的胎儿及乳儿有引起溶血可能,妊娠早期应用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7)抗真菌药孕妇易患白色念珠菌阴道炎(念珠菌外阴道病),治疗常用药有克毒唑、制霉菌素等,临床应用未发现有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增加;酮康唑、伊曲康唑、灰黄霉素、氟康唑、氟胞嘧啶动物实验均有胚胎毒性作用,对人类妊娠胎儿致畸作用尚未有肯定资料报道,故属妊娠C类药物。但近年有报道妊娠期服用灰黄霉素可引发胎儿畸形,发生联体双胎,故孕期一般不推荐使用。

  (8)抗结核药物

  ①利福平胎儿血清浓度低于母亲,动物实验表明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不宜应用,必须服用时应注意肝损害,因有致出血倾向可能,妊娠期慎用和禁用的抗感染药物_试管婴儿的多上孕期最后1周服药,孕妇及新生儿应加用维生素K1。

  ②异烟肼胎儿血清浓度低于母亲,对小鼠胚胎有毒性作用,但未发现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虽有报道孕期使用过不同抗结核药物后新生儿畸形率增加,但未肯定。以异烟肼治疗的孕妇同时应加服维生素B6。

  ③乙胺丁醇未见孕妇用药后胎儿致畸报道,但动物实验有胎儿副作用,孕期有少数孕妇使用后下肢麻木及眼后神经炎等副作用,故妊娠3个月内禁用。

  (9)抗菌中草药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不宜应用。

  (10)抗肠虫药动物实验表明甲苯咪唑可致畸胎;盐酸左旋咪唑妊娠早期应禁用;阿苯达唑禁用于妊娠和可能代孕的妇女。

  (11)抗疟药磷酸氯喹、奎宁、乙胺嘧啶均可致畸,孕妇禁用。

  (12)抗病毒药利巴韦林、西多法韦、丙氧鸟苷等均存在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孕妇禁用。


参考资料